(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申論試卷分為A類和B類。省級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A類試卷;省屬基層單位的職位,使用申論B類試卷。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設置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報考者須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相應專業科目考試。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專業科目筆試時間,另行發布公告。
公共科目筆試在全省各市設置考點。報考者在報名時選擇考點城市,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后,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者的筆試成績。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規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筆試成績。其中,外語等特殊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并在網站上公布。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等多種形式,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和考生雙抽簽。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面試人員公布。
設置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報考者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由招錄機關組織的專業能力測試。
考試結束后,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在“燈塔-黨建在線”網絡平臺和“燈塔-黨建在線”手機APP的“錄用公務員專欄”上發布。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分別占40%、40%、2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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