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13:48:01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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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靖遠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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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小張今年15周歲,根據《刑法》規定,他對下列哪種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A.搶劫
B.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C.放火
D.販賣毒品
正確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責任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不在以上八項罪名之列。
因此,選擇B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