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11:42:33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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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網絡)
各鄉鎮黨委,各街道黨工委,區委各部門,區級國家機關及各部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關于報送2021年度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計劃的通知》精神,現將2021年度全區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招錄計劃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錄計劃的制定與審核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財政供養人員和人員編制“兩個只減不增”的要求申報2021年度招錄計劃,制定的招錄計劃必須要在編制限額和2020年度自然減員指標內確定,并有相應的空缺職位,錄用計劃主要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政法機關除外)要預留10%左右的空編,用于補充急需人員。各單位招錄計劃須由區委編辦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公務員股。
(二)區法院、區檢察院、市公安局的招錄計劃和職位條件,由區法院、區檢察院、市公安局負責匯總,并分別報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二、招錄計劃相關政策要求
(一)各單位設置職位報考條件既要結本單位實際需求,也要符合國家考錄政策法規,不得設置違反政策法規和歧視性的招考條件。
(二)招錄計劃一般不做工作經歷限制。
(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新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四)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和《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為積極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招人難”問題,各單位在設置職位條件時,既要符合《公務員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又要充分考慮單位實際,條件設置應與崗位需求相匹配,特別是學歷條件,不宜要求過高,確保招錄的人員能“留得下、用得上”。
三、招錄計劃注意事項
(一)招錄單位應對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詳細準確表述:一是必須明確招錄的具體單位(單位全稱)。二是“專業”一欄要參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進行設置,除對專業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一般應以專業大類為主。專業設置無論是大類還是具體專業,在職位專業欄統一填寫專業代碼。三是“職位簡介”一欄必須對職位進行準確描述。
(二)已申報重新認定的涉改參公事業單位,可以正常報送招錄計劃,如本單位最終認定不再參公,按規定在后期審核中予以取消招錄職位。
(三)各單位要加強溝通銜接,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填報審核,務必于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將《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計劃簡表》經區委編辦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公務員股,同時報EXCEL電子表格。逾期不報的單位和部門,視為2021年度不進行招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