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16:02:08 甘肅事業單位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sy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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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達目的而不能)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規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 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三)法律后果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對于犯罪未遂中“著手”一詞的界定
對于犯罪未遂中“著手”一詞如何界定,在司法解釋上沒有明確說明,在學理上有幾種流行的主張:
1. 著手實行的行為對于犯罪的直接客體具有直接的侵害性,即行為人的行為同直接客體開始發生了接觸,或者逼近直接客體;
2. 著手實行的行為都可以直接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著手”與否,根據所實行的行為是否會發生危害結果來判斷;
3. “著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明顯表明了行為人的犯罪意圖。
【例題】
1. (單選題)甲攜匕首到乙家盜竊,不料乙一貧如洗,甲未發現可盜財物,遂離開。甲的行為構成( )
A. 犯罪預備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題中,甲到乙家中盜竊未發現可盜財物,遂離開。這是因為乙家中一貧如洗,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的行為構成犯罪未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單選題)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場中盜竊馬某手機等財物時,被馬某當場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機關。李某的盜竊行為屬于(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預備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李某正在實施盜竊,表示已經開始著手實施了違法行為,被馬某抓住導致犯罪未得逞,是屬于李某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能達目的而不欲)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2. 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3. 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4. 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三)法律后果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四)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的止和犯罪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于故意犯罪的形態類型,極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為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并不具備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兩者異同點:
1. 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既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 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 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例題】
1. (單選題)王某四年前認識了杜某,一日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王某遂產生殺死杜某再自殺的念頭,買了老鼠藥伺機毒死杜某,但幾天后,王某和杜某和好如初,王某放棄了毒死杜某的意圖,并將老鼠藥扔了。案例中,王某的行為屬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預備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王某主動放棄了毒死杜某的意圖,王某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2. (單選題)李某在上班期間因一些瑣事與同事發生了爭執,被同事打了一拳,心里憤憤不平,準備趁同事下班回家時進行報復。當天,李某便稱家里有事向領導請假,獲批后攜帶棍棒在同事回家的路上埋伏,不巧同事臨時接到出差任務,沒有回家,李某等了一晚上后無果,遂回公司上班了。該案中,李某的行為屬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某稱家里有事向領導請假,獲批后攜帶棍棒在同事回家的路上埋伏,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同事出差未回家)而停止犯罪行為,符合犯罪未遂。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主刑
刑罰是指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的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一定權益的強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F在小編帶大家梳理一下有關主刑的知識點。
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即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罰方法的類名稱,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具體的刑罰方法。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無期 徒刑 | 死刑 | |||
死刑緩期 兩年執行 | 死刑 立即執行 | ||||||
性質 | 限制 自由 | 剝奪自由 | 剝奪自由 | 剝奪 自由 | 剝奪生命 | ||
行政 機關 | 社區矯正機關 | 公安機關 | 監獄(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 監獄 | 監獄 | 法院 | |
是否 關押 | 否 | 就近關押 | 關押 | 關押 | 關押 | ||
待遇 | 同工同酬;遵守客、遷居、言論自由限制等法定義務。 | 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每月可以回家1-2天 | 強制勞動改造 | 強制勞動改造 | 無償參加勞動 | ||
假釋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
限制 | 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3年 (323) | 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1年 (161) | 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死緩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 ||||
最低實際執行刑期 | 不少于1/2 | 不少于2(1) | 不少于2(1) | 不少于13年 | 不少于15年,不含死刑緩刑兩年的考驗期 | ||
關押 折抵 | 1:2 | 1:1 | 1:1 | 無 | 無 |
【例題】
1. (單選題)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其中主刑的特點是( )
A. 只能獨立適用
B. 只能附加適用
C. 既能獨立適用又能附加適用
D. 以上均不對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法概述。主刑亦稱基本刑或本刑,是從刑或附加刑的對稱,是對犯罪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2. (單選題)對犯罪分子在短時間內剝奪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監察的一種刑罰,被稱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死刑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刑法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是一種刑罰普遍存在于各國刑法體系中。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死刑是一個重要考點,下面就跟小編一起學習下死刑的相關知識點吧。
(一)死刑不適用的對象
1.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
2. 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如果在審判時發現,在羈押受審時已是孕婦的仍應不適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產的,亦應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 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的執行、核準
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外,都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可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三)死刑緩期執行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死緩不是一個刑種,而是一個運用死刑的刑罰制度。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 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4. 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例題】
1. (單選題)死刑是最嚴厲的一種刑罰方法,根據我國2021年版《刑法》,對以下哪些人完全不能適用死刑( )
A. 犯罪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B. 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C. 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
D. 犯罪的時候年滿75周歲的人
【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由此可知,BC項不能適用死刑。因此,選擇BC選項。
2. (單選題)22歲的胡某因口角糾紛,以極其殘忍手段殺害了李某,法院一審認定胡某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關于死刑緩期執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B.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C.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D. 死刑緩期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假釋
刑罰執行指法定的刑罰執行機關,將生效的刑事判決對犯罪人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假釋作為一種特殊的執行方式,也是事業單位考試中的重要考點,下面就跟小編一起梳理一下關于假釋的相關知識點吧。
(一)假釋的概念
假釋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后。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考驗期滿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二)假釋的條件
適用假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假釋只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 假釋只適用于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4.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燒殺淫掠,爆綁組投)
5. 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為10年;有期徒刑考驗期為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三)假釋的撤銷
1.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例題】
1. (單選題)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下列罪犯可以適用假釋的是( )
A. 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B. 張某犯搶劫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C. 陳某犯強奸罪,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D. 何某犯貪污罪,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何某犯貪污罪,貪污罪不屬于上述不可適用假釋的八種罪名之一。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2. (單選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年后可以假釋。
A. 10
B. 11
C. 13
D. 15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及其具體運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因此,選擇C選項。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人,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但法律后果相同。
(一)一般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是:
、偾白锱c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谇白锖秃笞锒急慌刑幱衅谕叫桃陨闲塘P;
、酆笞锇l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內。
(二)特殊累犯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罪行的,都以累犯論處。
特殊累犯的成立條件是:
、偾白锖秃笞锒急仨毷侨N特別罪行之一的犯罪。
、诒仨毷窃谛塘P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墼谇白镄塘P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時候犯三種特別罪行之一的,都構成特殊累犯,不受5年以內的時間限制。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
、倮鄯笐攺闹靥幜P
、诶猓哼^失犯罪;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例題】
1. (單選題)關于累犯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甲是故意傷害罪的累犯,一般應當從重處罰。
B.乙因過失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出獄一年后,又因故意傷害罪被抓獲,其屬于累犯。
C.丙在16歲時因盜竊罪被處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出獄半年后再次犯盜竊罪。對其不能從重處罰
D.丁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罰執行完畢12年后再次犯故意殺人罪,應以累犯論處
【答案】AC【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也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由此可知,B項說法錯誤,AC項說法正確。因此,選擇AC選項。
2. (判斷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
A. 正確
B. 錯誤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法。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故本題判斷正確。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立功
立功制度是我國刑法特有的從寬處理制度,它的存在有利于司法機關以較小的訴訟成本發現、打擊和預防犯罪,也有利于激勵犯罪嫌疑人認真悔罪自覺接受教育改造。在事業單位考試中,立功也是重要考點之一,下面跟隨小編一起梳理一下立功的相關知識點吧。
(一)一般立功
犯罪分子到案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①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②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③阻止他人犯罪活動;④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⑤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犯罪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重大立功
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
所稱“重大犯罪”、“重點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情形。
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下列幾種情形不屬于立功:
1. “揭發”他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排除犯罪的行為的;
2. 揭發的他人犯罪行為,不能適用中國刑法的;
3. 揭發他人實施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的。
【例題】
1. (單選題)對自首和立功的人,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對于犯罪較輕的自首分子,予以免除處罰
B. 一律不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C. 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 以上都正確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2. (多選題)依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有:
A. 主動自首的
B. 有立功表現的
C. 年滿七十歲
D. 又聾又啞的人
【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A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A項正確。B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B項正確。C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年滿七十歲”不符合法定情形。C項錯誤。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項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BD項。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能夠使一些企圖逃避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在追訴失效期限內及時受到刑事制裁。對已經超過追訴時效規定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我國刑罰改造罪犯和警戒他人的目的。追訴時效雖然在刑法中的篇幅比較少,卻是在事業單位考試中的重要考點,下面跟隨小編一起梳理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點吧。
(一)追訴時效的概念
追訴時效,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了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
(二)追訴時效的期限
1.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五年;
2.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十年;
3.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追訴時效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儆凶C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谏嫦臃缸锏男袨閼斶m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凵嫦臃缸锏男再|、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后果,而必須追訴的;
、芊缸锵右扇四軌蚣皶r到案接受追訴的。
(三)追訴期限的延長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四)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以危害結果為條件的瀆職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危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有數個危害結果的,從最后一個危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例題】
1. (單選題)1997年,甲因工作矛盾殺害乙,將乙的尸體扔進正在施工的某學校操場工地的坑里掩埋。22年后,翻修操場時,工人挖掘發現乙的骸骨,公安機關破獲了案件。關于本案能否追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已超20年最長追訴時效,不能追訴
B. 經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追訴
C.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可以追訴
D. 犯罪手段惡劣的殺人案件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可以追訴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單選題)下列關于追訴時效表述錯誤的是( )
A.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后,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B. 犯罪行為有連續的,從犯罪行為開始之日起計算追訴期限
C. 受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D. 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經過20年追訴期限,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法。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B項錯誤,當選。AC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AC項正確,不符合題意,不當選。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D項正確,不符合題意,不當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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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干飯人)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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