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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同步華圖教育發布:(單選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當事 ,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更多資訊請關注甘肅華圖微信公眾號(gshtjy),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培訓咨詢電話: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肅華圖,微信號: gshtjy420(點擊查看全省咨詢微信號)
(單選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稱作“被告”。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案件性質不同,當事人的稱謂也就不同,不可混淆
B.被告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C.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有“被告人”的稱謂
D.被告人在民事訴訟中與原告人的訴訟地位平等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由此可知,被告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B項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
AC項:根據2018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2017年《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根據2017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由此可知,在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訴訟中的被指控的當事人稱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則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稱謂。案件性質不同,當事人的稱謂也就不同,不可混淆。AC項排除。
D項:根據2017年《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故在民事訴訟中,民事主體訴訟地位平等。D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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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干飯人)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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