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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刑法的空間效力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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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刑法知識: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在我們事業單位考試中屬于高頻考點,它是指刑法對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決一個國家的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刑法的空間效力在理論上一般認為具有以下四個原則:

  (一)屬地管轄原則

  一個國家的刑法在這個國家的領域范圍之內它是有效的。

  屬地管轄原則包括船舶、航空器和使領館。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折中主義:我國規定,以屬地管轄原則為主,屬人管轄原則和保護管轄原則相結合。

  (二)屬人管轄原則

  即按照國籍的原則來管轄。

  【特殊情況】

 、侔幢痉ㄒ幎ǖ淖罡咝虨槿暌韵掠衅谕叫痰,可以不予追究。

 、谥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三)保護管轄原則

  我國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四)普遍管轄原則

  這是對國際犯罪懲治的管轄原則,即所有國家都有管轄權,如反人類罪、海盜罪、戰爭罪、種族滅絕罪等等。

  條件:①罪行屬于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規定;

 、谠谖覈袚臈l約義務范圍內。

  國際犯罪: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義犯罪、戰爭罪(發動侵略或違反戰爭規則、滅絕種族)。

  特殊情況:①外交豁免原則肇始。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趯ν鈬淌屡袥Q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例題】

  1. (單選題)2021年8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了加拿大籍人士販毒案件二審判決結果,判處被告人死刑,駁回上訴,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上內容體現了我國2021年版《刑法》管轄中的( )

  A. 屬人主義

  B. 屬地主義

  C. 保護主義

  D. 普遍主義

  【答案】B【解析】屬地主義,是指法律適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是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加拿大人販毒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故體現了屬地主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判斷題)犯罪行為和結果均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才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犯罪。( )

  A. 正確

  B. 錯誤

  【答案】B【解析】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條第三款,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這在理論上稱為“行為地兼結果地原則”。故本題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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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干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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