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和體檢:
用人單位對考試入圍人員的基本情況、學歷學位、專業資質、工作經歷、準考證等原件或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依據報考人員參加面試意向、資格條件審查等情況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名單由中央軍委機關部委、戰區、軍兵種、中央軍委直屬單位、武警部隊政治工作部門匯總審核后,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面試。面試結束后,由組織面試單位現場告知報考人員面試成績。
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果3日內,向用人單位申請一次復檢。其中,對于可通過服用藥物或者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承檢醫院不予復查,體檢結論以初檢結論為準。符合規定需要復檢的,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編輯:干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