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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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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習題講解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法律知識是一個必考查的科目,其中主要考查法理、憲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其中民法中的無因管理作為引起債的原因之一,是一個較為常見的考點。首先,華圖教育先幫助大家回顧一下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法律效果:
1.概念:無因管理,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
2.法律效果:
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對于無因管理,根據華圖教育對于考試的了解,常見的考查形式一般是通過案例進行理論性考查:題干中描述一個案例,讓考生判斷題干中的民事行為是否屬于無因管理。根據以上考試形式,一起來做一下相應的練習題,增加對無因管理的理解。
【試題練習】1.(單選)剛上幼兒園的甲將自己的智能手表丟向路邊,被乙拾得。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喪失手表所有權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權
C.乙應該將手表返還權利人 D.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答案】C。解析:剛上幼兒園的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甲拋棄手表的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其所有權并未喪失,乙不能取得手表所有權,乙應該將手表返還權利人。C選項正確,A、B選項錯誤。無因管理,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乙的行為不屬于無因管理。故本題答案為C。
【試題練習】2.(單選)無因管理,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下列選項中,應當被認定為無因管理情形的是:
A.甲義務打掃單位的公共衛生
B.乙為摔倒的路人打車并自己付費將其送往醫院
C.丙幫助其朋友要回其賭資
D.丁無償幫其朋友照看孩子
【答案】B。解析: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不論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都必須是能夠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務必須有確定的主體,如果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如甲打掃單位公共衛生,則不構成無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務本身具有一定的經濟內容,能夠產生一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務時既不耗費一定資財,也不獲得一定的收益,例如丁為朋友照看孩子,這也不構成無因管理。同時,管理事務的行為還必須是以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合法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如丙幫朋友要回賭資。選項中,只有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故本題答案為B。
【試題練習】3.(單選)下列情形中,甲乙之間構成無因管理之債的是:
A.甲的狗咬傷丙,乙誤以為是自己養的狗,向丙賠償了全部損失
B.甲在家門口掃地,順便幫鄰居乙的家門口清掃干凈
C.甲暈倒后,路過的乙送甲住院治療并墊付2000元,甲因重病不治身亡
D.甲收藏的家具陳舊,新來的鄰居乙為加強與甲的關系,在甲上班之際,請人重新刷漆并支付500元
【答案】C。解析:無因管理,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A選項中乙誤以為是自己的狗,沒有為甲管理的意思,不構成無因管理。B項是生活中常見的互助行為,并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不構成無因管理。D項中乙的行為不是必要的,是強迫得利,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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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阿正)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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