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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同步華圖教育發布:2023年甘肅省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態 ,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更多資訊請關注甘肅華圖微信公眾號(gshtjy),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培訓咨詢電話: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肅華圖,微信號: gshtjy420(點擊查看全省咨詢微信號)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模塊是很多學生的“痛點”,要掌握清楚有關刑法的理論,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編帶著大家復習一下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
1.犯罪預備
(1)概念:行為人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犯罪停止形態。
(2)構成標準:
、贂r空階段:預備階段。
、谕V乖颍阂庵疽酝獾脑。
、坌袨樘卣鳎簻蕚涔ぞ、制造條件。
2.犯罪未遂
(1)概念: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2)構成標準
、贂r空階段:實行階段。
、谕V乖颍阂庵疽酝獾脑。
、坌袨樘卣鳎阂呀浿謱嵭行袨。
3.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
(2)構成標準
階段:犯罪中=預備+實行
檢驗:①放棄看主觀——必須自動放棄
、诮Y果看客觀——結果沒發生
4.未完成犯罪的處罰原則
1.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中止犯罪: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例題】
1.(單選題)甲竊取了乙價值5000元的金項鏈一條,后受良心譴責,在乙發覺前將金項鏈放回原處。甲的行為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預備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犯罪形態。甲已經實行犯罪行為且已經取得財物,犯罪已經完成,犯罪既遂。雖之后又將財物放回原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鑒于其歸還財物的行為,在量刑時會有一定裁量。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單選題)甲拿著刀要殺死乙,把乙打暈后,準備拿刀砍向乙時,看到乙的樣子可憐,沒有忍心下手,便放下刀走了。甲的行為構成(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未犯罪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本題中,甲準備拿刀殺死乙,并且已經開始著手,將乙打暈。但是甲在能繼續犯罪之時自動放棄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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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阿正)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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