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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肅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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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選題

  1.居住權是我國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權類型。下列關于居住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A.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B.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C.居住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D.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物權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C選項說法錯誤,本題為選非項。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A項正確,排除。

  BD項: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BD項正確,排除。

  2.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電動車造成多起火災事故,余某被數位消費者起訴。消費者欲推選甲為代表人進行訴訟,由于被出售的同批電動車數量較多,一些受到損失的消費者尚未確定。關于本案,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代表人甲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B.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甲進行訴訟

  C.法院可以發出公告,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登記

  D.乙因未參加登記,其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則不適用該判決、裁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所以BC項正確,排除;D項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所以代表人甲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A項排除。

  3.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是:

  A.科技館

  B.動物園

  C.美術館

  D.圖書館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未成年人保護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之家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客運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

  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21年8月20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根據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B.所有地方均需設立父母育兒假

  C.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D.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B項: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A項正確,排除。

  C項: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C項正確,排除。

  D項: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第一款,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D項正確,排除。

  5.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本法規定,下列說法有誤的是:

  A.個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

  B.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

  C.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是敏感個人信息

  D.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個人信息保護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C項應該是不滿“十四周歲”。C項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A項正確。

  B項: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B項正確。

  D項: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D項正確。

  二、多選題

  1.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可將民事責任分為:

  A.違約責任

  B.嚴格責任

  C.一般侵權責任

  D.特殊侵權責任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

  第二步,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可將民事責任分為違約責任、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①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②一般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而實施的,行為符合一般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的民事責任。③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是特殊侵權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即不僅具備一般侵權行為責任的全部要件,或者還須具備其他要件時,當事人才能承擔的侵權民事責任。

  因此,選擇ACD選項。

  【拓展】B項:無過錯責任原則亦稱客觀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它是民法歸責原則中的一個特殊原則。主要含義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是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讓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B項排除。

  2.下列關于人格權的表述,正確的有:

  A.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C.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D.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但應征得民事主體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人身權知識。

  第二步,A項: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A項正確,當選。

  B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B項正確,當選。

  C項: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C項正確,當選。

  因此,選擇ABC選項。

  【拓展】D項: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知,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無須征得民事主體的同意。D項錯誤,排除。

  3.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兒丙和好友丁的見證下,立有一份電腦打印的遺囑,確立自己的遺囑全部都由女兒丙繼承,根據《民法典》,關于該份打印遺囑,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打印遺囑不是法定的遺囑形式

  B.乙方具有該份遺囑的見證人資格

  C.丙方具有該份遺囑的見證人資格

  D.丁方具有該份遺囑的見證人資格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繼承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A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知,打印遺囑屬于法定的遺囑形式,A項錯誤。

  BC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丙是甲的繼承人,乙是丙的母親,屬于與繼承人有人身利害關系的人,都不具有該份遺囑的見證人資格。

  因此,選擇ABC選項。

  【拓展】D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丁與繼承人丙無利害關系,具有該份遺囑的見證人資格。D項說法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故排除。

  三、判斷題

  4.張某因重大誤解與李某簽訂了工藝品轉讓合同,該轉讓合同自始無效。( )

  【答案】錯誤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合同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故張某與李某簽訂的工藝品轉讓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并非自始無效。

  因此,本題錯誤。

  5.甲因病去世,留下存款56萬,未留下遺囑和遺贈協議,甲生前僅有配偶乙,親哥哥丙兩位親屬。依據法律,繼承開始后,應由乙繼承,丙不能繼承。( )

  【答案】正確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繼承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芍,甲生前的財產應該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乙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哥哥丙不繼承。

  因此,本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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