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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肅省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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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陸某在自家大門上安裝了一款高科技可視門鈴,位置正對著距離20米遠的張某家的臥室和陽臺。這款門鈴可以拍攝到張某的室內情況并自動錄制視頻。陸某的這一做法侵犯了張某的:

  A.隱私權

  B.生命權

  C.健康權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人身權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本題中,住宅內部是張某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是個人隱私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得侵犯。門鈴拍攝情況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別和識別,進而對張某私密空間及私人活動信息造成侵擾,即便是為自我防范而安裝,沒有窺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觀上也侵犯了張某的隱私權。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B項排除。

  C項: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障公民身體的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項排除。

  D項: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人身自由也稱“身體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人身和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項排除。

  2.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若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則試用期:

  A.試用期為一周

  B.試用期為半個月

  C.試用期為一個月

  D.不得約定試用期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勞動合同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選擇D選項。

  3. 下列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A.突發山洪

  B.社會革命

  C.人的生老病死

  D.簽訂買賣合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法律行為知識。

  第二步,法律行為是法律事實的一種,能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的活動或行為,包括作為(即積極的行為)和不作為(即消極的行為)。其成立要件有:①必須是外部表現出來的作為或不作為,而不是人們的心理活動;②必須是人們有意識的活動。無意識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脅下的行為都不能成為法律行為。本題中,簽訂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行為。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BC項: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人的生老病死”“突發山洪”屬于自然事件,“社會革命”屬于社會事件而非法律行為。因而三者都屬于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為。ABC項錯誤,排除。

  4.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是:

  A.科技館

  B.動物園

  C.美術館

  D.圖書館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未成年人保護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之家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客運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

  5.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屬于可撤銷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開隱私為手段脅迫結婚

  B.乙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與他人重婚

  C.丙未滿法定婚齡,按習俗擺酒宴結婚

  D.丁與自己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婚姻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A項中,甲被人用隱私而脅迫結婚,屬于可撤銷的婚姻,符合題意。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CD項:屬于無效的婚姻。無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6. 以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形成合同關系的是:

  A.丁某和朋友一起出門旅游

  B.朱某托朋友給家人捎了個口信

  C.陳某和朋友約好一起在家喝酒

  D.徐某掃碼共享單車出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合同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D項中徐某掃碼使用共享單車,與共享單車平臺之間實際上是租賃合同關系。共享單車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通過電子數據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內容往往由平臺單方面提供的格式條款構成,三是租賃期限較為短暫。

  因此,選擇D選項。

  7. 下列選項中,可授予專利權的是:

  A.在太陽系發現新的小行星

  B.新型單人插秧機

  C.快速植入電腦病毒的程序

  D.聚會時的智益小游戲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知識產權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新型單人插秧機”不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A項對應《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排除;C項對應《專利法》第五條,排除;D項對應《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排除。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根據2021年版《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8.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屬于:

  A.營利性法人

  B.非營利性法人

  C.特別法人

  D.機關法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因此,選擇C選項。

  9. 周某在向小兒子轉賬時,誤將銀行卡卡號后兩位數字顛倒,導致50000元被轉入吳某的賬戶。吳某認為是銀行操作失誤,遂將這筆錢揮霍一空。吳某的行為認定為:

  A.非法占有

  B.無權代理

  C.無因管理

  D.不當得利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債權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本題中周某遭受損失,吳某得利,且吳某的得利沒有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且吳某的得利與周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因此吳某的行為屬于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因此,選擇D選項。

  10. 小王因為月末手頭緊,便借用同事小鄭的信用卡為自己從網上購買了新出的品牌手機,送貨地址為自己的住處。貨物送達后小王發現手機存在質量問題,則該網店:

  A.應向小王承擔違約責任

  B.應向小鄭承擔違約責任

  C.應向小鄭和小王承擔違約責任

  D.可選擇為小鄭或小王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合同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題干中小王用小鄭的信用卡為自己從網上購買了新出的品牌手機,其性質類似于“代為付款”或者“借錢付款”,借款合同屬于小王與小鄭之間的法律關系。而本題中考查合同關系中的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為小王與網店,而違約方為網店,故網店應當向小王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選擇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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