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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定西市人民政府
【導讀】華圖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同步定西市人民政府發布:2023年甘肅定西市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和應急指揮中心招聘面試公告 ,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更多資訊請關注甘肅華圖微信公眾號(gshtjy),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培訓咨詢電話: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肅華圖,微信號: gshtjy420(點擊查看全省咨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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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下列情形中,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是:
A.十四周歲的張某,販賣冰毒0.2克
B.十五周歲的李某,因過失導致他人傷殘
C.二十周歲的周某,醉酒后毆打他人致人重傷
D.三十五周歲的聾啞人宋某,入戶盜竊現金5000元
正確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責任能力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B項中,李某不滿十六周歲,且過失致人傷殘的行為不在上述八項罪名之列,故李某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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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hirui)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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