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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肅定西市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和應急指揮中心招聘面試公告

2023-06-25 09:52:28 甘肅事業單位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sydw/ 關注公眾號領資料   QQ備考群   APP看視頻刷題     文章來源:定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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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下列情形中,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是:

A.十四周歲的張某,販賣冰毒0.2克

B.十五周歲的李某,因過失導致他人傷殘

C.二十周歲的周某,醉酒后毆打他人致人重傷

D.三十五周歲的聾啞人宋某,入戶盜竊現金5000元

正確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責任能力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B項中,李某不滿十六周歲,且過失致人傷殘的行為不在上述八項罪名之列,故李某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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