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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肅省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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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選題

  1. 我國適用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下列屬于附加刑的是:

  A.有期徒刑

  B.管制

  C.沒收財產

  D.死刑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因此,題目中屬于附加刑的是沒收財產。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B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ABC項均屬于主刑。ABC項排除。

  2. 無任何殺人意向,但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將他人殺死的行為,屬于:

  A.過失殺人

  B.過激殺人

  C.故意殺人

  D.無意殺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過激殺人又稱為激情殺人,是刑法理論上激情犯罪的一種,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B項正確。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腕w是他人的生命權利?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A項錯誤。

  C項: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C項錯誤。

  D項:在《刑法》里面沒有“無意殺人”這一表述,所以沒有“無意殺人”這一說法。D項錯誤。

  3. 國家工作人員甲與私人公司職員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300萬元。其中200萬元是甲受賄所得,其余款項甲乙仍不能說明來源。關于本案例,下列選項說法正確的是:

  A.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B.甲構成受賄罪

  C.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D.乙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受賄罪是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發后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根據題意,200萬元是甲受賄所得,是受賄罪,其余款項甲不能說明來源,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所以甲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甲的行為符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但不全面。A項錯誤,排除。

  B項:其中200萬元是甲受賄所得,構成受賄罪,但不全面。B項錯誤,排除。

  D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乙是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D項錯誤,排除。

  4. 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為使( )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針對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進行的防衛。

 、賴、公共利益

 、诒救巳松頇嗬

 、鬯说娜松頇嗬

 、鼙救素敭a和其他權利

 、菟素敭a和其他權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①②③④⑤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芍佗冖邰堍菥_。

  因此,選擇D選項。

  5. 大海的女友曉丹提出分手后,大海內心憤憤不平,決定報復,他曾多次在曉丹上下班途中攔截,揚言要殺掉曉丹全家,還經常半夜撥打曉丹電話播放恐怖音樂,或半夜反復按曉丹家門鈴,并將死老鼠郵寄給曉丹。大海的行為給曉丹和她家人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構成:

  A.恐嚇罪

  B.故意傷害罪

  C.尋釁滋事罪

  D.虐待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是:(1)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題干中,大海多次在曉丹上下班途中攔截,揚言要殺掉曉丹全家,還經常半夜撥打曉丹電話播放恐怖音樂,或半夜反復按曉丹家門鈴,并將死老鼠郵寄給曉丹的這一系列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主客觀要件,構成尋釁滋事罪。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臺灣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種。

  B項: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D項: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

  6.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是:

  A.在自己家中涂畫中國國徽

  B.在自己家中懸掛中國國旗

  C.在公共場合損壞外國國旗

  D.在公共場合以貶損的方式奏唱中國國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所以選項中最可能構成犯罪的是在公共場合以貶損的方式奏唱中國國歌。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自2021年3月1日起設立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取消侮辱國旗國徽罪。

  7. 張某21歲,因搶劫判搶劫罪,判刑三年。刑滿第二年再度犯故意傷害罪,張某屬于:

  A.立功

  B.累犯

  C.自首

  D.坦白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又根據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以上兩條可知,張某屬于累犯。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題干中,張某并沒有立功表現,A項排除。

  C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題干中,張某并沒有自首表現,C項排除。

  D項: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機關詢問、傳訊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后,對已被懷疑、發覺的犯罪事實供認交代的行為。坦白是被動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機關懷疑、發覺其犯罪事實后,并在司法機關的審訊下如實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種認罪的表現。D項排除。

  多選題

  8. 根據我國《刑法》,以下關于死刑的說法,正確的有:

  A.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C.只要是滿十八周歲的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都適用死刑

  D.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A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A項正確。

  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D項正確。

  因此,選擇AD選項。

  【拓展】B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B項排除。

  C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項排除。

  9. 下列關于管制刑的說法,錯誤的有:

  A.管制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B.管制刑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C.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無權獲得報酬

  D.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A項: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芍,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A項錯誤,當選。

  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芍苤菩逃缮鐓^矯正機構負責執行。B項錯誤,當選。

  C項:根據《刑法》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有權獲得報酬,C項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ABC選項。

  【拓展】D項: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芍,D項正確,排除。

  10. 單位犯罪是相對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個范疇,下列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有:

  A.公司

  B.政府機關

  C.事業單位

  D.社會團體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ABCD選項。

  【拓展】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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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h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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