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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刑法》關于量刑的規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對于立功的犯罪分子,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D.累犯不適用緩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是應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A項表述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B項表述正確,排除。
C項: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故C項表述正確,排除。
D項: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故D項表述正確,排除。
2.某地政府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救濟金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甲的行為構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職務侵占罪
D.挪用資金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B項,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甲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救濟金營利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所以構成挪用公款罪。該項符合題意,故當選。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該項不符合題意,當排除。
C項: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該項不符合題意,當排除。
D項: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該項不符合題意,當排除。
3.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場中盜竊馬某手機等財物時,被馬某當場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機關。李某的盜竊行為屬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預備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李某正在實施盜竊,表示已經開始著手實施了違法行為,被馬某抓住導致犯罪未得逞,是屬于李某意志之外的原因,屬于犯罪未遂。A項正確。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對盜竊罪而言,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本題中李某并沒有使得馬某喪失對財物控制,不屬于犯罪既遂。B項錯誤。
C項: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題中李某并沒有主動放棄犯罪,不屬于犯罪中止。C項錯誤。
D項: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本題中李某不是準備工具階段,不屬于犯罪預備。D項錯誤。
4.王大爺醉酒外出遇見馮女士,趁四周無人之際意圖強奸馮女士,馮女士反抗過程中,因勒住王大爺脖子致其窒息死亡。馮女士的行為屬于:
A.假想防衛
B.正當防衛
C.防衛過當
D.緊急避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題中馮女士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B項正確。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假象防衛是指客觀上并無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進行所謂防衛的情形。A項錯誤。
C項: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C項錯誤。
D項: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D項錯誤。
5.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釋的是:
A.甲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D.丁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81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甲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屬于不得假釋的情形。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貪污罪不屬于“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范疇。同時,乙不構成累犯。因此乙有可能被假釋。B項不符合題意。
C項:根據《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受賄罪不屬于“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范疇。同時,丙不構成累犯。因此丙有可能被假釋。C項不符合題意。
D項: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丁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情形不屬于不得假釋的情形,因此丁有可能被假釋。D項不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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