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4:32:28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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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同學們,法律作為省考常識模塊的必出知識點,一般會以常見法律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識作為考查內容,但是近幾年也經常會把法律知識和時政結合起來考,也就是會考一些新法。在過去的一年中有哪些新法可能作為這次的考點呢?大家跟著圖圖來看一下吧!
考點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新修亮點
一、立法權限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規定行使國家立法權。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特定事項授權在規定期限和范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
6.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的事項,實踐證明可行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及時修改有關法律;修改法律的條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長授權的期限,或者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
1.委員長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2.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如果委員長會議認為法律案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可以建議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
3.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不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應當向常務委員會會議報告或者向提案人說明。
4.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委員長會議也可以決定延期審議。
三、法律解釋
1.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
(1)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2)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3.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或者提出相關法律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
四、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1.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1)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2)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國務院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在規定期限和范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
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有關區域內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
3.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實施。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5.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草案的意見。
6.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五、效力與適用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2.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
(1)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2)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3)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考點二:刑法修正案(十二)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他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前款行為,致使公司、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接受服務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
(三)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務的。
其他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前款行為,致使公司、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公司、企業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公司、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將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修改為:對犯行賄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多次行賄或者向多人行賄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
(三)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
(四)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的;
(五)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的;
(六)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調查突破、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將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七、將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修改為:“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本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練習-1】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行政法規由( )簽署公布。
A.中共中央總書記
B.國家主席
C.國務院總理
D.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立法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國務院總理簽署公布。
因此,選擇C選項。
【練習-2】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二)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賄犯罪規定,加大了對行賄行為的懲治力度。根據該法,下列哪些情形應從重處罰:
、俣啻涡匈V或者向多人行賄的
、谙驀夜ぷ魅藛T行賄的
、蹫橹\取職務行賄的
、軐⑦`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菰趪抑卮箜椖恐行匈V的
A.①③④⑤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4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多次行賄或者向多人行賄的(①正確);(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②錯誤);(三)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⑤正確);(四)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的(③正確);(五)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的;(六)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④正確)。
故應從重處罰的情形有①③④⑤,A項正確。
因此,選擇A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