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分校

您當前位置:甘肅人事考試網 > 國家公務員考試 > 備考技巧 > 時事政治 > 2025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法律知識點——民

2025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法律知識點——民事主體之法人

2024-04-15 15:39:23 國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領資料   微信備考群   APP刷題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在行測考試當中,常識判斷屬于必考知識點,而法律是其中不容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民法,其理論性較強,復習時難度較大,因而為了能夠幫助考生快速獲取重要的知識點,掌握高頻考點,華圖教育特對民法中“民事主體之法人”這一部分進行詳細講解。

  一、概念

  根據《民法典》第57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根據《民法典》第59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講解】注意區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法人一定是組織,而不是指某一個具體的人。除此之外還需注意,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二、分類

  我國民法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一)營利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76條規定,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二)非營利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87條規定,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講解】注意,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都會取得利潤(盈利),只是取得利潤(盈利)的目的不同,營利法人取得利潤(盈利)是為了分配給股東,非營利法人取得利潤(盈利)則是為了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

  (三)特別法人

  根據《民法典》第96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講解】注意,很多同學在做題時容易把特別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分類混淆,特別法人有且僅有四類,詳細記憶,注意區分。

  【例題】(單選)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特別法人:

  A.事業單位法人

  B.機關法人

  C.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D.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答案】A。華圖解析:根據《民法典》第96條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BCD均屬于特別法人, A項并非特別法人,而是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為并列關系。故本題答案選A。

以上是《2025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法律知識點——民事主體之法人》的全部內容,更多資訊請繼續查看:甘肅省考考試網(http://www.naichajmpt.cn/)

(編輯:shirui)
聯系方式

華圖教育兔小妹

微信號:htjy420
驗證信息:國考
報考問題解惑,貼心的報考指導

甘肅華圖微信公眾號

微信公眾號:gshtjy
驗證信息:國考
關注微信公眾號,獲取公考資訊
有報考疑惑?在線客服隨時解惑

公告啥時候出?

報考問題解惑?報考條件?

報考崗位解惑   怎么備考?

沖刺資料領?

国内精品一区二区,一本大道久久a久久精品综合,国模精品一区二区,萝控精品福利视频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