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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務員考試之常識判斷(52)

2024-07-04 11:41:20 國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領資料   微信備考群   APP刷題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單選題)2020年1月李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2022年3月李某的丈夫盛某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死亡,法院于2022年4月10日作出判決。2022年8月,李某返回家中,發現盛某已與另一名女子杜某結婚,自己的女兒已被朋友艾某收養。下列與之相關的說法錯誤的是:

  A.艾某收養李某女兒的行為繼續有效

  B.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

  C.李某與盛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D.李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正確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條規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故李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并非無效。D項說法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D選項。

  (注:此題出題不嚴謹,法院公示期不滿足宣告死亡一年的時間限制)

  拓展

  A項:根據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故艾某收養李某女兒的行為繼續有效。A項說法正確,排除。

  B項:根據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故李某返回家中后,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B項說法正確,排除。

  C項:根據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因為盛某在李某被宣告死亡后與另一名女子杜某結婚,故李某與盛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C項說法正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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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h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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