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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法律知識——結婚條件和婚姻的效力

2024-07-10 09:38:08 國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領資料   微信備考群   APP刷題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行測常識判斷中經?疾榉深愔R,尤其是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知識點。今天華圖教育帶大家來學習一下民法典中結婚的條件和婚姻的效力。

  一、結婚的條件

  1.結婚的實質條件

  (1)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法律規定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男性不得早于22

  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結婚的形式條件

  結婚登記是我國自然人結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定程序。

  【考點點撥】考生需要注意,我國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的制度,所以成立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前提就是登記。如:張三和小芳兩個人舉辦了隆重的婚宴。即便兩個人舉辦了婚宴但是沒有去結婚登記也是無法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

  二、婚姻的效力

  1.無效婚姻

  根據《民法典》第 1051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考點點撥】考生需要注意,若因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原因導致婚姻無效,則到達法定婚齡后婚姻即轉變為有效。如:張三和小芳結婚時小芳18歲,三年后兩人不想維系婚姻關系,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關系無效。兩人結婚時小芳僅有18歲,未達到法定婚齡,所以形成的是無效婚姻。但在三年后達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的情形已消失,無效婚姻即轉化為有效,則兩人的請求無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可撤銷的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考點點撥】考生需要注意,在可撤銷的婚姻當中只有被脅迫一方以及被隱瞞的一方才有資格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如張三脅迫小芳與自己結婚,不從的話就把小芳的裸照公之于眾,小芳被逼無奈就與張三進行了婚姻登記,那么只有小芳有資格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試題練習】(多選)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______等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A.男女一方已有配偶

  B.男女雙方均有配偶

  C.男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D.女方登記當天患有流行性感冒

  【華圖解析】AB!睹穹ǖ洹返 1048 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第 1051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未到法定婚齡的。”故本題答案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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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h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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