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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關于《會計法》修改的考點總結

2024-09-30 10:35:20 甘肅事業單位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sydw/ 關注公眾號領資料   QQ備考群   APP看視頻刷題     文章來源:甘肅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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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法是規范會計工作的基礎性法律,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這一變革將對會計行業產生深遠影響。今天,就讓我們一同來解讀新會計法的要點吧!

  一、會計工作必須圍繞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來部署

  新《會計法》第二條增加“會計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新法明確了會計工作應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強調會計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意味著會計工作不僅僅是數字處理,更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撐。

  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個人的法律責任

  1.提高“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私設會計賬簿”等10種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新《會計法》第四十條,提高下列行為的罰款額度:(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二)私設會計賬簿的;(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項目 新法 舊法
一般情形 單位 對單位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按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形嚴重 單位 單位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職人員 屬于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通過上表不難看出,對單位罰款上限是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提高20倍、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上限是2萬元提高到50萬元、提高25倍。

  2.提高“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新《會計法》第四十一條,提高下列行為的罰款額度: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項目 新法 舊法
一般情形 單位 單位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按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 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過上表不難看出,對單位罰款上限是10萬元提高到違法所得十倍且不封頂、“單位10萬元頂格罰款”已成為歷史;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上限是5萬元提高到200萬元、提高40倍、“個人5萬元頂格罰款”也已成為往昔

  3.提高“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新《會計法》第四十二條,提高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罰款額度。

項目 新法 舊法
一般情形 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嚴重情形 可以并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過上表不難看出,對一般情形罰款上限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提高20倍;對情節嚴重罰款上限5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提高100倍。

  4.違法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新《會計法》第四十七條,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

  該規定將會對相關違法人員未來生活造成極大的不利影響:一是影響貸款,銀行是貸不到款,甚至連信用卡也辦不了;二是影響出行,比如無法乘坐飛機、火車等;三是影響就業,背景調查,如果查到不良征信記錄,就無法辦理入職;四是影響家庭,不良征信記錄對家庭也是有一定影響的,如夫妻雙方之間有一方信用記錄不良,那么另一方想要貸款買房買車也會被拒絕。

  三、推動會計信息化和現代技術應用

  新《會計法》第八條第三款,國家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鼓勵依法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會計工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在當前信息化、數字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會計工作也需要與時俱進,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數據準確性、加強監管與風險管理。

  四、簡化經濟業務會計核算條款

  新法將原有的部分會計核算條款進行了合并與簡化,使經濟業務事項的表述更加概括和易于理解。

新法 舊法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對下列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資產的增減和使用;
(二)負債的增減;
(三)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的增減;
(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增減;
(五)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六)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五、強化會計監督,將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新《會計法》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后增加“并將其納入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首次將“內部控制”四個字寫入《會計法》,并明確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這突出了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將有助于各單位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建設。

  六、進一步細化了會計工作的組織保障形式

  新《會計法》進一步細化了會計工作的組織保障形式,組織內部需設立專門的會計機構,如財務部或會計部,負責處理本單位的全部會計事務。再次強調了會計工作需要專業組織來管理,能夠確保會計工作的專業性和系統性。

新法 舊法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種方式組織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一)設置會計機構;
(二)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崗位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三)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四)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
國有的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倳嫀煹娜温氋Y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倳嫀煹娜温氋Y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模擬演練】

  1.(多選題)新修訂的《會計法》將原有的部分會計核算條款進行了合并與簡化,使經濟業務事項的表述更加概括和易于理解,下列選項中屬于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是:

  A.資產的增減和使用

  B.負債的增減

  C.成本的增減

  D.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時政熱點。

  第二步,根據2024年版《會計法》第十條,各單位應當對下列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一)資產的增減和使用;(二)負債的增減;(三)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的增減;(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增減;(五)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六)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因此,選擇ABCD選項。

  2.(單選題)新修訂的《會計法》進一步細化了會計工作的組織保障形式,新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依法采取措施組織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對此,關于采取的措施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設置會計機構

  B.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崗位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C.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D.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會計公司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時事熱點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4年版《會計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種方式組織本單位的會計工作:(一)設置會計機構;(二)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崗位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三)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四)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ABC項正確,D項錯誤。

  因此,選擇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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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九茶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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