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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4年國考真題看國考中的法律部分

2024-10-23 10:51:27 國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領資料   微信備考群   APP刷題     文章來源:甘肅華圖

    一、2024年國考常識題型分析:

副省級 地市級 行政執法
一級 二級 題量 二級 題量 二級 題量
法律 憲法 1 憲法 1 憲法 1
其他 4 其他 5 其他 1
    民法 1 民法 3
        行政法 1
        刑法 1
政治   8 政治 7 政治 8
        黨史 1
地理   2   2   1
科技   3   3   3
人文   1   1    
經濟   1        
其他法:預備役人員法、反間諜法、審計法、立法法、黑土地保護法

  從整個國考常識題型分布來看,20道題中 政治占比最大,7-9題;其次就是法律5-7題,特別是副省級、地市級考試,法律部分主要考查的是“其他”法律。從真題看,“其他”法律主要分布在《預備役人員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反間諜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審計法》(2021年10月23日第二次修訂)、《立法法》(2023年3月13日第二次修訂)、《黑土地保護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這5部法律的特征是近期頒布,或者修訂的法律。所以從考情上,我們還是可以把握住的。

  二、2024年新修訂、頒布法律

  以下是2024年新頒布、修訂的法律,是我們備考2025年國考法律的重點。這些法律從備考難度上并不大,新修訂的法律我們重點關注修訂部分的內容即可;對于新頒布的法律,大部分內容并不多,法條在幾十條到一百條左右,而且大部分是概括性的法條,能設考點的內容并不多。

  1.《糧食安全保障法》2024.6.1日實施

  2.《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3.1日實施

  3.《公司法(2023修訂)》2024.7.1日實施

  4.《保守國家秘密法(2024修訂)》2024.5.1日實施

  5.《國務院組織法(2024修訂)》2024.3.11日實施

  6.《國防教育法(2024修訂)》2024.9.21日實施

  7.《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2024.4.26日實施

  三、重點新修訂、頒布法律學習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條:原文“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新修改為:“對犯行賄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多次行賄或者向多人行賄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

  “(三)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

  “(四)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的;

  “(五)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的;

  “(六)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調查突破、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例】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屬于行賄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是:

 、傩匈V數額巨大的

 、趪夜ぷ魅藛T行賄的

 、鄱啻涡匈V或者向多人行賄的

 、軐⑦`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具體責任。

  第十二條:國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禁止在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范圍。

  第十三條: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保供目標任務,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日常監督。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現違反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行為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子儲備制度,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的糧食生產需要及余缺調劑。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政府糧食儲備分為中央政府儲備和地方政府儲備。政府糧食儲備用于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應對突發事件等。

  中央政府糧食儲備規模和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總量規模由國務院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政府糧食儲備的品種結構、區域布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承儲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儲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消防安全責任,對承儲糧食數量、質量負責,實施糧食安全風險事項報告制度,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安全。

  承儲中央政府糧食儲備和省級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應當剝離商業性經營業務。

  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銷售、輪換、動用等應當進行全過程記錄,實現政府糧食儲備信息實時采集、處理、傳輸、共享,確?刹樵、可追溯。

  第四十條:糧食供求關系和價格顯著變化或者有可能顯著變化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權限采取下列措施調控糧食市場:

  (一)發布糧食市場信息;

  (二)實行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

  (三)要求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

  (四)組織投放儲備糧食;

  (五)引導糧食加工轉化或者限制糧食深加工用糧數量;

  (六)其他必要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

  第七十三條:本法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稻谷、玉米、大豆、雜糧及其成品糧。雜糧包括谷子、高粱、大麥、蕎麥、燕麥、青稞、綠豆、馬鈴薯、甘薯等。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糧食供求關系和價格顯著變化或者有可能顯著變化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權限采取下列措施調控糧食市場,正確的有:

 、侔l布糧食市場信息

 、趯嵭姓咝约Z食收儲和銷售

 、垡髨绦刑囟ㄇ闆r下的糧食庫存量

 、芙M織投放儲備糧食

 、菀龑ЪZ食加工轉化或者限制糧食深加工用糧數量

  A.2項

  B.3項

  C.4項

  D.5項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子儲備制度

  C.承儲中央政府糧食儲備和省級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應當剝離商業性經營業務

  D.國家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政府糧食儲備分為中央政府儲備和地方政府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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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九茶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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