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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甘肅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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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九章八十條,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新頒布的能源法有哪些考試重點吧!
五、能源儲備和應急
(一)能源儲備
國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共建、多元互補的原則,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能源儲備體系,科學合理確定能源儲備的種類、規模和方式,發揮能源儲備的戰略保障、宏觀調控和應對急需等功能。
1.分類
能源儲備實行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和產能儲備、礦產地儲備相統籌。
政府儲備包括中央政府儲備和地方政府儲備。
(2)企業儲備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企業其他生產經營庫存。
2.管理
(1)政府儲備承儲運營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管理,確保政府儲備安全。
(2)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按照企業所有、政策引導、監管有效的原則建立。承擔社會責任儲備的能源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等落實儲備責任,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能源產能儲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4)能源礦產地儲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二)能源應急
1.應急管理
(1)國家建立和完善能源預測預警體系,提高能源預測預警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對能源供求變化、能源價格波動以及能源安全風險狀況等進行預測預警。
(2)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發布。
(3)國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協調聯動的能源應急管理體制。
2.應急預案
(1)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全國的能源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能源應急預案。
(3)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能源應急預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4)規模較大的能源企業和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編制本單位能源應急預案。
3.應急措施
出現能源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能源應急狀態時,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權限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發布能源供求等相關信息;
(2)實施能源生產、運輸、供應緊急調度或者直接組織能源生產、運輸、供應;
(3)征用相關能源產品、能源儲備設施、運輸工具以及保障能源供應的其他物資;
(4)實施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
(5)按照規定組織投放能源儲備;
(6)按照能源供應保障順序組織實施能源供應;
(7)其他必要措施。
能源應急狀態消除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終止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因執行能源應急處置措施給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損失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六、能源科技創新
1.國家制定鼓勵和支持能源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
2.國家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氫能開發利用以及儲能、節約能源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
3.國家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重大能源科技基礎設施和能源技術研發、試驗、檢測、認證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高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
4.國家支持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開展科技攻關和集成應用示范,推動產學研以及能源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
5.國家支持先進信息技術在能源領域的應用,推動能源生產和供應的數字化、智能化發展,以及多種能源協同轉換與集成互補。
七、監督管理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進入能源企業、調度機構、能源市場交易機構、能源用戶等單位實施現場檢查;
(2)詢問與檢查事項有關的人員,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3)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對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2.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用記錄制度。
3.因能源輸送管網設施的接入、使用發生的爭議,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法和其他有關能源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八、法律責任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法規定,承擔電力、燃氣、熱力等能源供應的企業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拒絕或者中斷對營業區域內能源用戶的能源供應服務,或者擅自提高價格、違法收取費用、減少供應數量、限制購買數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違反本法規定,能源輸送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未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等經營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并提供能源輸送服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處相關經營主體經濟損失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承擔電力、燃氣、熱力等能源供應的企業未公示服務規范、收費標準和投訴渠道等,或者未為能源用戶提供公共查詢服務;
(2)能源輸送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公開能源輸送管網設施接入和輸送能力以及運行情況信息;
(3)能源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供價格成本等相關數據;
(4)有關單位未按照規定向能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小試牛刀】
(單選題)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提出,要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能源儲備體系,發揮能源儲備的戰略保障、宏觀調控和應對急需等功能。關于能源儲備,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能源儲備體系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共建、多元互補的原則建立
B.能源儲備實行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和產能儲備、礦產地儲備相統籌
C.能源礦產地儲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D.企業儲備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企業其他生產經營庫存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其他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A項:根據2025年版《能源法》第四十七條,國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共建、多元互補的原則,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能源儲備體系,科學合理確定能源儲備的種類、規模和方式,發揮能源儲備的戰略保障、宏觀調控和應對急需等功能。A項正確。
B項:根據2025年版《能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能源儲備實行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和產能儲備、礦產地儲備相統籌。B項正確。
C項:根據2025年版《能源法》第四十九條第三、四款,能源產能儲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能源礦產地儲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C項錯誤。
D項:根據2025年版《能源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政府儲備包括中央政府儲備和地方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企業其他生產經營庫存。D項正確。
本題是選非題,因此,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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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九茶汐子)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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