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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甘肅三支基層考試網同步華圖教育發布: 2020年重慶三支一扶備考技巧: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 【2022交流群匯總】 ,2022三支一扶,民生實事就業項目 考試專用教材公共基礎知識教材+歷年 2本,戳>>> 華圖教育官方旗艦店 立即購買。更多資訊請關注甘肅華圖微信公眾號(gshtjy),甘肅三支基層培訓咨詢電話: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肅華圖,微信號: gshtjy420(點擊查看全省咨詢微信號)
一天晚上,田華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胡同時,從胡同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并讓他交出錢和手表。田華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后,慌亂害怕中,田華拿起墻角的一根木棒。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田華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經查驗,黃某已死亡。在這個案例中,田華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為什么?下面讓我們帶著對本案的疑問來學習一下省直事業單位、三支一扶等考試中的重點考查知識點-----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一個行為成立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要件:1、防衛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這里的不法侵害并不要求一定是犯罪,違法也可,但強調不法侵害人的行為要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造成相應的損害;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在此處要排除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尤其是事后防衛,大家要多注意,不法侵害已經停止的情況下,再實施相應的行為即為事后防衛,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行為不但不成立正當防衛,反而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罪。3、意圖條件:要求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即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進行正當防衛,在此處要排除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及偶然防衛行為。4、對象條件:要求行為人的行為針對的是不法侵害本人,而不能針對無辜的第三者。5、限度條件:要求行為人的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失。
三、特殊防衛
特殊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我們再回到之前的案例,可以認定,田華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屬于特殊防衛。因為黃某持刀搶劫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到了田華的人身安全,在此情況下,田華采取防衛行為,將黃某打死的行為,并不過當,屬于正當防衛。
下面我們通過相關題目來檢驗一下大家對該知識點的掌握。
【牛刀小試】張三是精神病患者,完全沒有辨認和控制能力,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殺李四,將李四逼至一房屋角落,李四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順手將桌上的水瓶扔向張三,致使張三右眼失明。李四的行為構成:
A.緊急避險 B.正當防衛
C.防衛過當 D.犯罪行為
【答案】B。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張三在追殺李四,已經嚴重危及到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在這種情況下,李四扔水瓶保護自己的行為屬于特殊防衛,所以構成正當防衛,綜上,本題的答案為B。
(編輯:華圖教育優質原創作者星星)貼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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