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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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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蜀山區一公司員工稱,所在公司對遲到員工罰款,一次扣罰1000元,他遲到三次被扣3000元,工資只剩1600元。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樣罰太重,遲到幾次可能一個月工資都倒貼進去了。也有人認為,員工多次遲到,自身也有問題。我們都知道企業扣工資是為了提醒員工不要玩忽職守、工作懈怠。然而,懲戒歸懲戒,那企業對員工能隨意罰款嗎?想罰多少就罰多少?那大家一起跟著小編來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吧!而且這些法律常識也是我們事業單位?嫉囊粋知識模塊,大家在吃瓜的同時也可以順便學習哦!
一、企業罰款有沒有法律依據?
該員工遲到被罰款事件從法律層面主要涉及企業是否有罰款權以及罰款數額的問題。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企業根據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沒有法律依據。
按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上所述,該公司擅自罰款的行為已經構成違反勞動法,因為用人單位不具備行政處罰權,不能對勞動者采取罰款行為。但是,若公司在此前有內部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對勞動者在績效考核時酌情處理。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賠償。
二、如果企業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要如何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3.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小試牛刀】
鄧某工作的養老院因為效益差三個月未發工資,鄧某維護權益最直接的途徑是:
A.申請勞動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訴訟
C.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D.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勞動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的案子必須要先經過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訴,因此,鄧某維護權益最直接的途徑是申請勞動仲裁。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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