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14:49:10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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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甘肅華圖
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早在2020年5月就已經通過審核,各位小伙伴,是不是心中很慌呀。沒關系,雖然《民法典》的出臺與實施意味著各位小伙伴的備考難度和復雜度增加,但是,俗話說的好,“胸有成竹,萬事不慌”。
各位小主千萬不要擔心,來跟著圖圖一起學習!今天要學習的內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之結婚與離婚,來,抓緊時間一起學起來!
一、結婚
結婚指的是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當然不是所有的年齡都可以結婚的,《民法典》規定,結婚的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現代傳統觀念認為,婚后,女方就會變成男方的家庭成員,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也就是說,根據雙方的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戶,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女方也可以到男方家落戶,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前者通常叫作“入贅”。這體現了在我國男女雙方都有平等決定夫妻住所的權利,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家庭成員都不應該受到歧視,是雙方的共同選擇。
合法有效婚姻的排除
只要符合年齡條件,男女雙方的婚姻就是合法婚姻了嗎?
當然不是,來,一起往下看。
1.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因違法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兩性違法結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2.可撤銷婚姻
(1)脅迫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隱瞞重大疾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所以啦,大家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的無婚姻關系的虛假結婚、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都不能作為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小伙伴們get了嗎!
二、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后,父母是否能看望自己的子女,看望的時間等等問題,便成為了焦點問題,那么一起來看《民法典》的規定吧!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試題演練】
1.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
A. 賈某女因受丁某男威脅便與其結婚,這是可撤銷的婚姻
B. 重婚和未到法定婚齡的人與他人結婚是無效婚姻
C.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D.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三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一周歲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典知識。A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A項正確。B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B項正確。C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D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D項錯誤。因此,選擇D選項。
2. (判斷)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 )
【答案】錯誤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典知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所以,我國《民法典》中并未規定有禁婚疾病的屬于可撤銷婚姻。因此,本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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