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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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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試重點和難點,所以在備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學習,今天小編帶著大家學習一下刑法分則部分,看一看搶奪罪的主要考點。
一、罪名概念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一)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
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并罰。
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
(四)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三、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與搶劫罪的區別
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行為人公然實施奪取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是處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為直接故意,主體都是一般主體。但是,兩罪的基本構成條件不同,社會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別。因此有必要對兩者加以區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第二,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采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復合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鏈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
其三,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并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因此,此時行為人的犯意已經發生了轉化,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例題】
1. (單選題)甲在候車室以需要緊急聯系家人為由,向乙借他的高檔手機,邊打電話邊向候車室移動,出門后拔腿就跑,已經有了警覺的乙猛追未果,則甲的行為可認定為( )
A. 走私罪
B. 爆炸罪
C. 詐騙罪
D. 搶奪罪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甲假借打電話取得乙的手機之后,在其打電話的過程中,乙一直在旁邊,此時甲并沒有取得財物。之后,甲乘乙不備拔腿就跑,乙發現但已經無法追回,此時甲取得財物。甲取得財物的方式是乘人不備逃離的行為,即公然奪取他人財物,該方式正是搶奪罪的客觀表現之一。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2. (單選題)甲手持一把美工刀,在一條偏僻的道路上搶走一女子的手提包,甲的行為應當以( )論處。
A. 搶劫罪
B. 搶奪罪
C. 盜竊罪
D. 敲詐勒索罪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題干中甲的行為屬于以暴力方法致使乙不能反抗,屬于搶劫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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