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15:28:56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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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甘肅華圖
在歷年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題目中,都會涉及法律知識,而命題的熱點即當年新制定或新修改實施的法律。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這兩部法律包含的重要考點如下:
一、家庭教育促進法
(一)家庭教育及其根本任務
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二)家庭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三)家庭教育環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四)家庭教育的內容
1. 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2. 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3. 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4. 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5. 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6. 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五)家庭教育方法
1. 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
2. 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3. 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 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
5. 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
6. 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
7.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
8. 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
9.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六)國家支持
級別 | 職責 |
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寫或者采用適合當地實際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 |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統籌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臺 |
開設公益性網上家長學校和網絡課程 | |
開通服務熱線,提供線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
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 | |
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 |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 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 |
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 | |
鼓勵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 |
二、噪聲污染防治法
(一)噪聲與噪聲污染
本法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國家實行噪聲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噪聲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
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二)噪聲污染防治標準和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用地現狀,劃定本行政區域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將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噪聲排放標準以及相關的環境振動控制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尚未制定國家噪聲排放標準的,可以制定地方噪聲排放標準;對已經制定國家噪聲排放標準的,可以制定嚴于國家噪聲排放標準的地方噪聲排放標準。地方噪聲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門,對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施工機械、機動車、鐵路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民用航空器、機動船舶、電氣電子產品、建筑附屬設備等產品,根據聲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在其技術規范或者產品質量標準中規定噪聲限值。
(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文化娛樂、體育、餐飲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形成減少噪聲產生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和其他日;顒颖M量避免產生噪聲對周圍人員造成干擾,互諒互讓解決噪聲糾紛,共同維護聲環境質量。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情況以及采取或者擬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納入買賣合同。
近期新法常常成為常識判斷法律命題的熱點,考生要及時了解新法內容,對相應的規定有所掌握,從而對更好地應對考試考查。預祝各位考生新法不愁,考試志在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