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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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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在備考過程中屬于特別常見的詞匯,尤其是《民法典》正式生效實施后,用益物權新增居住權部分,物權更是備受關注。
關于物權,很多人最先看到的是定義,是指權利人對物直接支配或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抵押權。
物權所有權基本包含占有權限,使用權限,收益權限,處分權。其中處分權屬于最基礎的權利。對于租賃所得的物品,以及借用和的物品,使用者是無處分權的。在日常練習中,可能會遇有此類簡單題目:
在物權所有權中,最基礎的權利是()。
A. 占有權 B.使用權
B. 收益權 D.處分權
遇到此類題目,屬于特別簡單的基礎性題目,可以直接判斷為D選項。
物權的用益物權部分,包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地役權和新增的居住權。其中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最基礎的備知識點,包含耕地,其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30年—50年;林地,承包期30年—70年。新增的居住權,可以使用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訂立,但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例如蘇先生在臨終前感念蔡女士的悉心照顧,用遺囑為蔡女士設立居住權,但是該居住權取得需要在登記后才可取得。蔡女士取得居住權后可以在房屋內居住,但是不得將房屋出賣,其子女也不可繼承居住權。
大家還可以用其他題目來練練手。
1.《民法典》新增居住權,其屬于( )
A. 所有權 B.用益物權
C.擔保物權 D.從物權
依據上述基礎知識,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
2.老張利用合同在自由房屋上為王女設置居住權,并辦理登記手續。關于該居住權說法正確的是( )
A. 王女士成年兒子可以與王女士共同享有居住權
B. 居住權取得一般為有償形式
C. 王女士成年兒子在王女士去世后可以繼承居住權
D. 王女士不可出賣該房屋
居住權設立對象是王女士,所以其成年兒子無法與其共同享有居住權。故A選項錯誤。居住權取得一般為無償形式。故B選項錯誤。居住權享有者不可以出賣房屋,居住權不可以被繼承。故C錯誤,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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