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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下列關于我國憲法修正的說法錯誤的是:
A. 憲法宣誓制度在 2018 年憲法修正案中得到修改
B. 自我國憲法頒布以來, 共公布了五次憲法修正案
C. 2018 年憲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確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D. 憲法的修改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憲法修正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40條規定,“憲法第27條增加1款, 作為第3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制度 在2018年憲法修正案中得到確認而不是修改。A項錯誤。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自我國憲法頒布以來,共公布了五次憲法修正案,分別是1988年、 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B項正確。
C項: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因 此,2018年憲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確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C項正確。
D項:《憲法》第64條第1款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 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數通過。D項正確。
以上是《2024國考行測:下列關于我國憲法修正的說法錯誤的》的全部內容,更多資訊請繼續查看:甘肅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naichajmpt.cn/)
(編輯:shirui)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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