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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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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最嚴厲的刑罰手段。其中死刑不適用的對象是高頻考點。以下為關于死刑的考點,需要認真備考。
一、死刑不適用的對象
1.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
2.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的執行、核準
死刑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外,都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可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三、死刑緩期執行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死緩不是一個刑種,而是一個運用死刑的刑罰制度。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4.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課后練習
《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 )周歲的人不能用死刑。
A.14 B.16 C.18 D.2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死刑不適用的對象。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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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hirui)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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