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6 17:12:06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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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在行政法的考查中,行政行為可謂是重中之重,對于行政行為分類的考察比較常見。比較普遍的考查形式主要有兩種:其一,以A作為分類標準,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哪兩種;其二,行政行為包括A行為和B行為,請問二者的劃分標準是什么?疾殡y度不大,但要求考生將劃分標準以及分類一一對應,準確記憶。下面就將此知識點進行系統詳細的匯總,方便大家備考。
1.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如果對象是特定的,就是具體行政行為,例如某化工廠非法排污,被縣政府責令停產停業;張三闖紅燈被交警罰款等等,行政行為的所指向的對象就是某化工廠和張三,因此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例如某縣政府針對公民遛狗不拴繩常常出現狗咬傷人的社會問題出臺了一部法令,該法令要求遛狗必須拴繩,違者罰款?h政府頒布這項法令的行為就是抽象行政行為,該行政行為針對的不是張三也不是李四,也不是甲乙丙丁任何一個特定的人。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是最常見的抽象行政行為。
2.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的適用性和效力作用對象的范圍為標準。內部行政行為指的是行政主體對其內部工作人員采取的行政行為,例如某市政府對內部工作人員甲某上班遲到或者早退進行處分,這屬于內部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外部行政行為指的是行政主體對外部的自然人或者組織采取的行政行為,例如某縣環保局對某化工廠進行罰款處罰;某縣政府責令某企業關閉等,都屬于外部行政行為。
3.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受法律的約束程度為標準。羈束行政行為嚴格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行政主體不能隨意變更適用,例如行政機關征稅,征稅的數額、征稅的標準、征稅的對象以及征稅的范圍等等法律有嚴格規定,行政主體不能隨意更改,行政相對人也不得“討價還價”。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享有一定的裁量權,具有一定的彈性。例如法律規定單個違法行為的拘留最長時限不能超過15日,某縣政府欲對甲某進行行政拘留,對其行為到底是拘留5天還是8天還是9天,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某縣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具體拘留期限,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15日。
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是否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為標準。要式行政行為要求行政主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不能口頭形式。例如行政處罰無論適用簡易程序還是一般程序,皆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作出書面決定。非要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要求具備一定的法律形式,例如城管看到有人違法擺地攤,可以口頭警告或者當場批評。
5.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以行政主體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為標準劃分。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不需要行政相對人申請就可以直接做出的行政行為,比如罰款、行政拘留等。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做出行政行為必須以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為前提,否則不得自行作出該行政行為。例如行政許可就是最典型的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如果想拿到營業執照必須主動向行政部門申請,行政部門不能主動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