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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指導:行政管理知識點

2024-05-13 11:51:03 國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領資料   微信備考群   APP刷題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政府職能的含義

  1.含義:

  亦稱行政職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

  2.包括幾層意思

  行政職能

  a.實施主體:政府機構

  b.主要內容: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

  c.實施手段:依法行政

  d.是完整統一的體系

  2)——政府職能的發展變化

  1.自然經濟狀態下的政府職能:御外和安內。

  2.近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職能:

  御外、安內和建設公共設施

  3.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職能:

  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穩定宏觀經濟

  調節社會分配

  維護市場秩序

  4.傳統社會主義國家計劃體制下的政府職能:

  正在轉變

  3)——政府職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職能

  a.體現了公共行政的本質要求

  b.是政府機構設置的根本依據

  c.轉變是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關鍵

  d.政府職能的實施情況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標準

  4)——政府的基本職能

  1.定義:

  依據政府管理的事務性質橫向劃分的政府職能稱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2.內容

  a.政治職能(包括軍事保衛、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設)

  b.經濟職能(宏觀調控、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監督)

  c.文化職能(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

  d.社會職能(其他的社會公共性的職能)

  5)——政府的層級職能

  1.含義:

  是按政府所轄行政區域劃分的職能。

  2.政府層級職能包括:

  a.中央政府專有職能

  b.地方政府專有職能

  c.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職能(如:社會治安、公共福利、城市發展、環境保護、國土管理、民族事務、司法監察)

  注:目前,我國政府層級職能并沒有在憲法或法律上明確規定。

  6)——政府的管理運行職能

  1.含義:

  是按照管理運行程序劃分的職能。符合管理學中的“封閉性原則”

  2.可分為:

  計劃職能

  組織職能

  領導職能

  控制職能

  7)——影響與制約政府職能轉變的因素

  1.社會環境的變遷(是轉變的外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學化(是轉變的內在動力)

  3.技術手段的創新(是轉變的根本保障)

  4.傳統行政文化的影響(是轉變的制約因素)

  8)——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容

  主要有三個方面:

  1.政府職能的外部轉移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

  2.政府職能的系統轉移

  (或叫內部轉移,是政府內部重劃分職能)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轉變

  (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風、運行程序等)

  9)——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

  關鍵是:政企分開

  10)——政府機構的含義

  廣義:

  是指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等所有國家機構的總稱。

  狹義:

  國家行政機關

  11)——政府機構與非政府機構的關系

  注意區分政府機構與其它機構之間的聯系和區別:

  1.國家機構:國家機構包含政府機構。

  2.政黨組織

  3.群眾組織:

  如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村委會、居委會

  4.事業單位(因為不以行政管理為主要職責,因而不屬于政府機構):如地震局、氣象局

  12)——機構編制管理

  1.領導體制: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2.管理機關:

  黨中央、國務院設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設機構編制委員會。

  3.主要任務:

  a.職能管理:“三定”-

  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

  b.機構管理

  c.人員編制管理:

  即人員總額、人員結構、領導職數、職位配置

  注:政府機構的名稱一般包括:

  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圍)、矢名(表明管理內容)、格名(表明規格級別)。

  13)——職能優先原則

  主要有四層意思:

  1.職能是機構存在的前提

  (因職能而設機構)

  2.科學界定政府總體職能

  3.科學配置和劃分政府總體職能

  4.以政府職能是否順利實現來檢驗政府機構設置的合理性

  14)——完整統一原則

  主要有三層意思:

  1.政府職能是完整統一的

  2.行政權力是完整統一的

  3.政府機構設置是完整統一的

  15)——管理幅度與層次相適應的原則

  在實際運用中,要遵循以下幾條規律:

  1.在管理對象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管理幅度和層次成反比。

  2.管理幅度與事務的難易程度成反比

  3.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及管理手段的先進程度成正比

  4.管理幅度與下屬人員的能力成正比

  5.管理層次與組織效率成反比

  注:管理幅度指管理的數額

  16)——權責一致原則

  有三層意思

  1.設計合理的職位體系

  2.權責相稱的制約機制

  3.獎懲分明的激勵機制

  注:一般來講,上級對下級的權力應負連帶責任。

  17)——精簡與效能的原則

  包括三層意思:

  1.機構設置要精簡

  2.人員編制要精干

  3.辦事程序要簡化

  18)——依法設置的原則

  包括二層意思:

  1.政府機構設置程序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2.有關政府機構的各項規范要由法律法規來確定。

  19)——政府機構改革的動因

  原因如下:

  a.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

  b.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

  c.精簡機構和人員的需要

  d.減輕財政負擔的需要

  e.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20)——政府機構改革的漸進式過渡與階段性突破

  我國政府機構改革采取漸進式。

  1.1982年改革:

  a.提出干部的四化,“革命化、知識化、專業化、年輕化”。

  b.實行首長負責制,并將這一原則寫入憲法。

  2.1988年改革:

  a.提出轉變政府職能的概念。

  b.提出政企分開、黨政分開的原則。

  3.1993年改革:

  a.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機構改革的目標。

  b.強調了轉變職能的根本途徑是政企分開。

  c.提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概念。

  4.1998年改革:仍是過渡性方案

  21)——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構

  1.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國務院的組織體制:

  (1)國務院組成人員: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2)任期:5年,總理、副總理、國務院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3)領導體制:總理負責制

  (4)會議制度:國務院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總理辦公會議制度。

  注: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

  3.國務院行政機構:

  包括:

  國務院辦公廳、

  務院組成部門、

  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注:

  (1)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2)國務院直屬機構具有獨立行政管理職能,但行政首長不屬于國務院組成人員,但可列席國務院全體會議。

  (3)國務院辦事機構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架構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

  a.省、地級市設秘書長。秘書長是領導職務。

  b.鄉鎮原則上不設工作部門。

  2.任期:

  省、市、縣(區):五年

  鄉鎮:三年

  正副行政首長均由人大選舉產生。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即省長、市長、鎮長負責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門與上級垂直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的關系:

  a.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合并,要由本級政府報請上級政府批準,并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b.實行中央業務主管部門垂直管理的機構有:中國人民銀行、海關、國家稅務

  c.實行省級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稅務、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

  5.派出機構:

  其不屬于一級行政機關,但它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與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門相同。

  23)——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過程

  1.我國公務員的定義: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人員)

  2.制度

  1993年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后制定的近40個單項法規

  3.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過程:

  第一階段。1984-93年: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創立。

  第二階段。1993-96年:在全國推行公務員制度

  注:

  (1)1982-86年,草擬《國家工作人員法》后改名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2)1986-88年,將上述條例更名,并在黨的十三大和七屆全國人大上,分別將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政治體制及干部從事制度改革的重點,還形成了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三大要件:

  組建從事部、籌建國家行政學院、制定公務員法規

  24)——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特色

  特色有4點: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國家公務員不搞“政治中立”

  2.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

  3.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國家公務員不搞“兩官分途”

  4.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25)——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范圍與公務員的義務權利

  1.實施公務員制度的對象:

  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從事黨群工作的人員

  2.實施公務員制度的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國家局+派出機構+行使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注: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不實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稱、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范圍:黨的機關、一些群眾組織

  4.不屬于實施范圍的單位: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新華通訊社)、學會、協會、其他培訓機構

  5.國家公務員義務共八項:

  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公務;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潔,克已奉公;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6.國家公務員權利共八項: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提出申訴和控告;依照規定辭職;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6)——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

  1.錄用的前提條件:a.職位出現空缺b.根據空缺職位確定資格條件

  2.錄用的職務范圍: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全是非領導職務)

  注:從政府機關以外選拔人員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不屬錄用的范圍。

  3.錄用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德才兼備、因事擇人

  4.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程序:七個步驟

  發布公告

  報名和資格審查

  考試

  錄用體檢

  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試用

  培訓

  27)——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

  1.原則:客觀公正的原則、民主公開的原則、注重實績的原則、依法考核的原則

  2.內容:德、勤、能、績

  3.標準:劃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

  4.方法:平時考核+年度考核

  5.程序:準備、進行考核、反饋與運用考核的結果

  6.考核結果的使用:

  a.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或連續五年稱職以上的,在本職務級別內晉升一級。

  b.連續二年優秀或連續三年稱職以上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7.有關規定:

  a.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被評優秀

  b.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不稱職或不確定等次

  c.受留黨察看處分的:

  當年:不稱職

  d.受開除黨籍處分的:

  當年:不稱職

  第二、第三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28)——國家公務員獎勵制度

  1.原則:

  a.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為主的原則

  b.公平合理,獎不虛施的原則c.獎勵及時、注重時效的原則

  2.種類: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3.程序:評定、審批、實施

  4.權限:

  嘉獎、記三等功:縣級以上政府批準

  二等功:地級以上政府批準

  一等功:省、直轄市以上

  榮譽稱號:國務院

  29)——國家公務員紀律與行政處分制度

  1.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說明:

  (1)沒有“降職”是因為,“降職”是由于不稱職,而不是由于受處分

  (2)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級別;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為“稱職”還可以按時晉升工資檔次。

  2.解除公務員行政處分的期限:

  警告:自決定之日起滿半年

  記過、記大過、降級:滿一年

  撤職:滿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過原行政處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30)——國家公務員培訓交流回避制度

  1.培訓的類型:

  a.新錄用人員的培訓b.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c.專門業務培訓d.更新知識培訓

  注: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種形式: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煉

  3.回避的類型:任職回避公務回避地區回避

  注:一般由職務較低的一方回避。

  31)——國家公務員工資保險福利制度

  1.工資構成:

  職務工資+級別+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地區津貼+崗位津貼

  注:前四項為工資的基本形式。

  后二項目為補充形式。

  2.保險制度:

  生育、養老、疾病、傷殘、死亡保險

  32)——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退休制度

  1.辭職條件:

  a.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請b.滿最低服務年限(三至五年)c.正在接受審查的不得辭職

  說明:

  (1)辭職后,不得重新錄用

  (2)二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準

  2.辭退條件:

  a.連續二年不稱職b.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曠工連續超過15年,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年d.其他

  3.退休條件:

  a.男年滿60歲b.女年滿55歲c.喪失工作能力的

  4.提前退休條件

  a.男55女50+工作年限滿20

  b.或工作年限滿30

  33)——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

  注:申訴、控告只能向國家行政機關提出。因為它們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

  34)——行政領導體制的類型

  1.按職權是由首長一人或者由委員數人行使,或者一部分職權由首長,一部分由委員數人行使分:

  首長制委員制混合制

  2.按上下級行政組織享有的職權大小分:

  集權制(權力集中在上級)分權制均權制

  3.按機關業務性質及其管轄范圍不同劃分:

  層級制職能制并用制

  4.按處于同一層級的各政府行政機關的指揮監控權,集中或分散于上級一個或多個主體的不同而劃分:

  完整制:集中于一人

  分離制:分屬于多人

  35)——行政首長負責制

  1.時間:

  (1)1982年以前:我國行政領導體制一直是委員制。

  (2)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2.“首長”的范圍:

  a.第一類:法定的首長:包括國務院總理、各委員會主任、部長、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鎮長、鄉長

  b.第二類:推定的首長:包括國務院秘書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直屬機構的正職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組成部門的正職領導+其他

  3.主要內容:

  a.向誰負責: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向國務院負責,向上級行政機關負責、向本級政府負責

  b.負什么責:行政責任/政治責任/領導責任

 

以上是《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指導:行政管理知識點》的全部內容,更多資訊請繼續查看:甘肅省考考試網(http://www.naichajmpt.cn/)

(編輯:sh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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