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15:55:14 甘肅公考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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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甘肅華圖
刑法---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概念 | 未完成情形 | 后果 | |||
犯罪預備 | 未著手+意志以外的原因 |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
犯罪未遂 | 已著手+意志以外的原因 |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犯罪中止 | 未著手或已著手+自動放棄 | (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 沒有造成損害 | 的,應當免除處罰 |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情景:博士生張某嫉妒舍友趙某成績優異,產生了給趙某下毒的念頭,每日利用做實驗之機盜取少量放射性元素備用,但由于實驗室經費短缺,張某在盜取幾天后發現總量所剩無幾,遂放棄計劃。暑假期間,張某在一家企業實習,產生盜竊念頭,實施盜竊時,因被他人察覺而未得逞,倉皇逃跑,實習被迫中斷。逃回自己老家,準備躲避追捕,其父親苦口婆心勸導,一日趁其父病重,欲往其父的飯中加入毒藥,張某剛拆開裝有毒藥的包裝時,想起自己幼時與父親的溫馨時光,便放棄了殺害行為,決定投案自首。
【例題1】張某實施盜竊時的行為是()。
犯罪預備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構成犯罪
解析:張某在實施盜竊,說明已經著手,被他人察覺,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終沒有得逞,符合已著手+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選擇B選項。
【例題2】張某趁父親病重,欲往加害親生父親。該行為是()。
A.構成犯罪中止B.構成犯罪未遂
C.構成犯罪既遂D.不構成犯罪
解析:張某想起自己幼時與父親的溫馨時光,便放棄了殺害行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屬于犯罪中止,因此選擇A選項。
【例題3】張某欲毒害舍友趙某的行為構成()。
犯罪未遂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預備
解析:張某每日盜取少量放射性元素的行為,屬于犯罪的預備階段,但是由于實驗經費短缺,遂放棄計劃,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故張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因此選擇D選項。
刑法易混淆概念辨析
概念 | 客體 | 客觀方面 | 主體 | 主觀方面 | |
貪污罪 | 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 | 公有共財物 | 國家工作人員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等) | 故意 |
侵占罪 | 他人財物的 | 所有權 | 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 一般主體 | 故意 |
職務侵占罪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 故意 |
辨析:貪污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占有單位錢財,就是職務侵占罪;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區別是實施的行為是否與職務相關,如果和職務相關就是職務侵占,如果和職務無關,就是侵占罪。
【例題1】老張是一家金店的金庫保管員。為償還債務,便從網上購買仿制的賀歲金條,并利用自己管理金庫的便利,將金庫的16塊賀歲金條(計640克)掉包。老張的行為涉嫌構成()。
A.侵占罪B.盜竊罪
C.貪污罪D.職務侵占罪
解析:老張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因此選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