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結婚登記前告知另一方的, 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B.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過網絡遺囑的方式處理自己的合法財產
C. 喪偶兒媳不能作為第一或者第二順序繼承人
D. 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不能成為收養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 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與A項表述一致。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我國《民法典》,遺囑的類型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 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此可知,我國并無網絡遺囑這種形式。選項
B中表述為“通過網絡遺囑的方式處理自己的合法財產”,與《民法典》規定的遺囑類型 不符。B項錯誤。
C項:根據《民法典》第1129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 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知,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當 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選項C中表述為“喪偶兒媳不能作為第一或者第二順序繼承人”, 與該法條不符。C項錯誤。
D項:根據《民法典》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由此可知,此處要求的是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 違法犯罪記錄,而非一切違法犯罪記錄。選項D中表述為“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能成為 收養人”,與該法條不符。D項錯誤。
以上是《2024國考行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全部內容,更多資訊請繼續查看:甘肅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naichajmpt.cn/)
(編輯:shirui)華圖教育兔小妹
甘肅華圖微信公眾號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