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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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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肅省三支一扶考試公告預計2024年5月份發布,筆試預計在7月份進行,其他崗位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為了方便各位考生進行備考,甘肅華圖教育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甘肅省三支一扶考試:公基管理學無因管理制度與代理制度的區別,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在備考公基法律常識的過程中,要正確把握無因管理制度與代理制度的聯系與區別: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無因管理制度與代理制度:
1.相同點:二者都是在管理他人事務。
2.不同點:
(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行為是基于法定或者約定義務而產生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比如:甲與5歲的小甲之間構成法定代理的關系,小花委托國外旅游的小美購買一套指定品牌的護膚套裝則是委托代理;而無因管理制度的管理行為恰恰是基于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而發生的,比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的撫養義務為法定義務,民法典合同編中的委托合同、運輸合同等約定的義務,以上均不構成無因管理。
(2)代理人代理的行為原則上是為民事法律行為,但無因管理中的管理行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例如:為了給他人小孩看病購買藥品的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看管他人生病小孩的行為是事實行為。
(3)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原則上不得為自己代理,但是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在為他人利益為管理的同時也可以為自己的利益。
(4)代理制度調整三方關系: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相互之間的關系,無因管理制度原則上只調整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的關系。
(5)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既可以無償也可以有償,而無因管理是社會善良行為,制度的目的是鼓勵大家互幫互助,形成見義勇為、互幫互助的良好道德風尚,若鼓勵管理人通過無因管理行為為自己謀取報酬,則與設置無因管理的目的違背。因此,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從事的管理行為原則上為無償。
【試題演練】(單選)下列選項中屬于無因管理的是( )。
A.甲拾得乙丟失的牛,在尋找失主期間對該牛所進行的管理
B.甲將鄰居的雞當作自家的雞,趕入自家雞籠進行飼養
C.父親將受傷的幼子送到醫院救治
D.某超市對進入超市顧客的皮包進行保管
【華圖解析】答案選A。無因管理是無法確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自愿對他人事務進行管理的行為。選項A符合。B項將鄰居家的雞當成自家的雞,不符合“自愿管理他人事務”這一要件。C、D項中均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考點點撥】本題考查的知識點主要是無因管理,大家在備考時,對于無因管理要重點掌握概念,并結合案例進行理解。無因管理考查的時候,主要以理解性考查為主,結合案例考查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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