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該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這是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又一個標志性成果。
立法法,被稱為“管法的法”。這部在法律規范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必將更好地發揮立法引領保障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法律規范體系更加科學完備。接下來圖圖帶大家看看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內容吧!
一、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完善指導思想。
1.明確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2.立法應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貫徹新發展理念,保障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二)完善依憲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
立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三)完善民主立法原則,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是貫徹黨中央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部署要求。
立法應當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明確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原則要求。
立法應當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相關改革,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確合憲性審查相關要求
(一)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涉及合憲性問題的相關意見。
對法律案中涉及的合憲性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應當在修改情況的匯報或者審議結果報告中予以說明。
(二)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
有關國家機關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對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的,規定了處理的主體和程序。
此外,落實2018年憲法修正案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將現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三、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
一是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規定,將只能制定法律事項中的“仲裁制度”修改為“仲裁基本制度”。
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特定事項”授權在“規定期限和范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同時增加規定: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的事項,對實踐證明可行的,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時修改有關法律;修改法律的條件尚不成熟時,可以延長授權的期限,或者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三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在規定期限和范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
四、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
一是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
二是進一步明確:常委會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可以適時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征求代表的意見。
三是增加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遇有緊急情形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四是將法律案終止審議的規定修改為:列入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并向常委會報告;必要時,委員長會議也可以決定延期審議。
五是明確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相關法律案”。
六是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五、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
一是在有關立法權限的規定中明確:監察委員會的產生、組織和職權屬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
二是增加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制定監察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六、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權限和程序
一是關于設區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權的事項,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并增加規定“基層治理”。
二是貫徹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根據地方實踐經驗,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有關區域內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
三是擴大規章的制定主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實踐需要,在部門規章制定主體中增加規定“法律規定的機構”。
七、完善備案審查制度
一是完善主動審查制度,明確專項審查相關內容。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進行主動審查,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
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進行主動審查,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
二是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增加規定:備案審查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對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三是明確法律法規清理制度。增加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根據維護法制統一的原則和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清理。
試題練習:
【例】2023年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下列關于修改后的立法法內容說法正確的一項是:
A.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法律委員會”
B.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不得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C.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進行主動審查
D.列入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立法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3年版《立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委員長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委員長會議也可以決定延期審議。D項說法正確。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2023年立法法修改,落實2018年憲法修正案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將“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A項錯誤,排除。
B項:根據2023年版《立法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調整事項較為單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或者遇有緊急情形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故C項“不得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說法錯誤,排除。
C項:根據2023年版《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進行主動審查,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進行主動審查,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C項混淆了全人大、人常和國務院關于立法審查的內容,說法錯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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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lhjdm)華圖教育兔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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