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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考常識判斷備考技巧:比較限制人身自由索債的情形

2023-04-18 11:16:43 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www.naichajmpt.cn/gwy/ 領資料   微信備考群   APP刷題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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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索債的情形成為了大家熱議的話題,新法新規也是我們常識考試中的重點考點,此情形值得我們探討。下面我們列舉幾個索債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合法債務做前提:

  情形一:索要的金額和所欠的金額相同,在給錢就放人的情形下,認定非法拘禁罪;

  情形二:索要的金額大于所欠的金額,認定綁架罪;

  情形三:以殺害或者傷害為目的要挾,認定綁架罪。

  非法債務做前提:

  有上述行為一律認定為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下面,我們列舉幾個例題做一下比較:

  1.王某為逼迫李某償還高利貸,在李某家門口噴寫“李某詐騙錢財死全家”,將印有“李某欠債還錢”的宣傳紙在小區張貼,并到李某家中使用菜刀恐嚇討要高利貸債務。王某的行為構成( )罪。

  A.尋釁滋事

  B.催收非法債務

  C.發放高利貸

  D.毀壞財物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

  第二步,催收非法債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因此,選擇B選項。

  2.甲欲購買乙的二手車,并支付給乙訂金1萬元。后乙反悔,卻不歸還甲的訂金。甲多次索要無果,便邀其好友丙商量,由丙開車放風接應,于某日下午放學之時,將乙的7歲兒子強行帶走,并向乙打電話索要訂金1萬元。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A.甲是主犯,丙是脅從犯

  B.甲、丙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C.甲、丙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

  D.對于丙,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A項:脅從犯是受脅迫而參與共同犯罪的人。本題中丙不是受脅迫而參與犯罪,所以不是脅從犯,丙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A項錯誤,當選。

  B項: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甲、丙為了索要債務把乙的兒子帶走,構成非法拘禁罪。B項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A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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